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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发布日期:2024-08-2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短期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二是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核保理赔不规范;四是无序竞争,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健康保险消费观念。为规范短期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启动了行业短期健康险业务的规范工作,并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通知》。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主的健康保险监管规则体系。二是统一行业经营规则。实现行业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规则的统一。三是强化信息披露作用。通过披露短期健康保险综合赔付率数据、产品停售信息等,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建立投保提示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规范产品续保。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二是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三是规范产品组合销售。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四是规范核保理赔。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

  五是规范产品停售。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六是规范投保提示。建立短期健康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须知书,并重点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产品重要权益和义务,防止销售人员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知》的印发将有利于引导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压实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

  一是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同时,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来讲,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建议消费者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