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选择采集类型界面,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去采集”。
4.点击进入后找到【新增房屋】,进入房产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时务必要注意正确录入房屋所在坐落地街道及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的时间为房产基础信息采集中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首次采集的时候可以修改,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2)纳税人该房产如没有出租,则在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填写0,填写后将不能进入【房产应税信息(从租界面)】;
(3)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信息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
6.房产从租信息采集,在从价信息采集界面保存后,如出租房产原值和面积不为0时,将会进入从租信息采集界面,进入后点击“新增应税信息(从租)”。
进入房屋应税明细信息界面,选择需变更的房源,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房产的出租原值和出租面积在2020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2020年9月的任何一天。从租计征的变更方法与从价计征一致。录入后点击保存。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房源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2)点击后房源信息中将自动带出房屋出转让时间,录入时间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房屋转出时间为该房产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房产的时间。纳税人申报该房产时系统计算房产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房产转让时间的当月末。
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选择采集类型界面,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去采集”。
4.点击进入后找到【新增】,进入宗地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时务必要注意正确录入土地所在坐落地街道及土地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2)土地面积系统将自动带出,该数据为土地基本信息中土地面积,可多次修改。
(3)有效期起默认时间为土地基本信息中土地取得时间的次月,首次登记时可以修改,保存后不能再修改。
(4)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信息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操作类型】,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后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操作类型】,点击【应税明细】,进入后在需要变更的应税明细数据的变更栏,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的录入,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土地面积在2020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2020年9月的任何一天。录入后点击保存。
纳税人因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土地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操作类型】,点击【义务终止】,进入土地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在该界面左下角找到【土地转出时间】,录入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土地转出时间为该土地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土地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