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母娘的刚性需求”,一句流行语,道出了房子在现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按中国传统,婚房一般由男方购买,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后房产就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但是,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似乎要改变这一切,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
“房子是丈母娘的刚性需求”,一句流行语,道出了房子在现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按中国传统,婚房一般由男方购买,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后房产就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但是,11月15日,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似乎要改变这一切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对此,坊间议论纷纷,尤其是“妻子”们,更加不安起来: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妻子成房客?
看到最近报纸、网络上登的新婚姻法解释条文和报道时,赵娜(化名)心惊了一下,“房子和我无关?”她的婚房正在装修,计划明年装修收拾好后就结婚。可现在,看到这个新的法律条例,她有点担心。
她在网上搜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仔细阅读,“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就意味着,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还是他(她)的,而不能自动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万一离婚,另一方无权分割这套房。赵娜很快套用到了自己身上,“我男朋友家的房子,始终还是他的,我就是房客,一旦离婚了我就卷铺盖走人。”
晚上吃饭,赵娜和男朋友提起这个事,男朋友很纳闷地看着她:“还没和我结婚呢,就想离婚的事?我可没想过要和你离婚。”赵娜再没有多说什么,婚前谈这些,确实是很伤感情的。
赵娜也和好朋友何静荣(化名)提起了这个事,何静荣已经结婚了,和赵娜一样,房子是老公的父母出资付的首付款,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但装修、家电、家具都是何静荣家里出的钱,每月1500元的贷款也是两人一起还。按照《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就有可能成了丈夫一个人的。两人越说越觉得不公平。
回家后何静荣也和老公说起房子的事,老公很大度地说:“要是我的钱买的房子,只写你的名字都没问题。可是,这房子是我爸妈掏钱买的,他们未必同意啊。”何静荣也觉得很别扭,如果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肯定会让公公婆婆觉得自己有所企图,不写,又觉得不安心。
网上一度盛传一句话:“房子是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现在,丈母娘们心里也开始打鼓了。何静荣的父母看到新的司法解释后,有点担忧,几次提起过,想让女儿的名字也登记在房产证上。他们始终认为,有了房子婚姻才会有保障,不然,等到婚姻真的出现问题的时候,人财两空后悔莫及。
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于辰慧律师说,自己接手了许多离婚案件,诉讼争议主要就是房产和孩子抚养问题,“现在房子快,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均的纠纷越来越多。这次针对房产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对一方的合理保护。”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结婚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子,现在房价这么高,男方家庭倾其所有购买的房子,一旦离婚分给女方一半,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
1993年出台的《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产,即使只是一方婚前购买,在经过一定年限后也会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推翻了1993年的相关规定,婚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共同还贷部分,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老公就是房东,老婆变成了长期房客”,一次朋友聚会时,几个人谈起房子,都觉得很不公平。已经有了孩子的王婷(化名)以前在私企打工,今年年初生了孩子后,就辞了工作,想等孩子长大一些后再出去找事做,“现在我没工作没房子,万一我跟老公过不下去了,那我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想想自己,辛辛苦苦照顾家、孩子、老公,耗费了我多少青春和精力,可是到头来,我成了这个家里的长期房客。”
于是,这个朋友圈里,男女双方的意见完全对立起来,男性朋友们都支持新的规定,“谁出的钱就该算谁,凭什么我父母出的血汗钱最后要分给你一半。说不定以后女方家也会抢着买房子,不再让我们男人承担买房子的压力。”而何静荣、赵娜和几个女性朋友的观点也一致:“女人本来在家庭中就付出的比男人多,现在万一男人有小三,连房子都不用分给老婆,离婚更容易了!”
赵娜和男朋友又几次提起了房子的事,但每次都说个开头就说不下去了,总觉得自己没结婚就老拿房子说事,会让男朋友觉得感情变味,毕竟,谁在结婚前都不会想以后会不会离婚的问题。
“婚姻是社会的细胞,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存在着太多诱惑,导致现在年轻人的婚姻很不稳定。”于辰慧律师说,“法律必须有效保护一方的权利,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置一套房子,子女离婚,房子成了别人的,对辛苦大半辈子的父母来说,等于竹篮打水一场空。但是,从女性立场来看,婚姻法还应该更加细化,例如离婚后,对无房一方的补偿,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等都应做出详细的规定。”
兰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亚萍对于离婚的问题则深有感触,“现如今的家庭,没有房子,就没有话语权,房子已经绑架了婚姻。对于大部分离婚妇女来说,她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如果离婚后得不到房产,就会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危险。新的司法解释对妇女权益保护来说,有失偏颇。”
于辰慧建议,婚前,夫妻做到“先小人,后君子”,虽然很多话可能会让对方听着不高兴,但为了以后两人更好地生活,把各自的权益说清楚。房产问题也可以提前做好协议,要么登记双方的名字,要么做财产公证,约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翻脸不认人的案子太多了,婚前都协议好。”
然而,现实生活中,真正去做婚前公证的人并不多,何静荣也很纠结,有没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坚持要加,肯定影响和老公、公婆的感情,得不偿失。”婚姻和房子,成了越来越多人心头的一个结。